使用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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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準據法及管轄:
   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。本條款內容經司法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時,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。 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解決有關本條款或網路商店所生之任何爭議,如有訴訟之必要時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  13. 語文:
    本條款以中英文作成。倘中英文義有歧異時,以中文版為準。